(四)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的生命线,完善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
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了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生命线的监管理念,确立了把改革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把发展作为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根本途径、把加强改善监管作为防范风险重要保障的工作思路,建立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在解决存量风险和风险隐患的同时,注重从制度上完善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2005年,针对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风险隐患,坚持个案突破和完善制度相结合,就防范化解存量利差损风险、车贷险风险、资金运用风险等问题,中国保监会成立了13个专题小组,逐一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各项具体措施正在逐步得到落实。实践证明,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思路是正确的,工作措施是得力的,效果是明显的。目前,保险业不存在大的系统性风险,而且抵御风险的实力得到显著增强。三年来,通过公开上市、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引进外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本683亿元,保险业资本金总量达到1097亿元,是三年前的2.6倍。
形势越好,我们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增加,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产生,存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必须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切实防范风险,确保不出大的问题。
在防范风险的思路上,要实现三个转变。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从以监管外力为动因的监管向以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为内在需求的监管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连续监管转变。
在防范风险的措施上,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偿付能力分析,充分发挥偿付能力分析的动态预警作用,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继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健全偿付能力编报规则,完善精算制度和偿付能力报告制度,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加强非现场监管,实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有效结合。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成立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在完善防范风险的机制上,重点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切实加强对保险公司法人的监管。2006年是全面实施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第一年,要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培训制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被保险人、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知情权。三是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完善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四是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水平,增强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内在动力。建立内控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的互动机制。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落实到基层。
(五)推动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不断提升行业形象
健全的市场体系是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良性运转、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2006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市场主体建设。
鼓励、支持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各类社会资金投资保险业,探索和研究银行、邮政投资保险业,不断增强保险业的资本实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完善营销员管理体制,切实保障营销员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他们在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探索营销员分级考试、分类管理模式,扩大农村营销员分类管理试点范围,稳定营销队伍。加大营销员持证上岗管理力度,在全国普遍推行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鼓励和促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产品条款报备试点。鼓励国内优先分保,培育再保险市场。
第二,规范市场秩序,遏制恶性竞争。
恶性竞争是造成企业效益下降、市场风险增加、行业形象受损、人员队伍不稳的重要原因,必须下决心整治。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保险经营中不计成本、不讲效益、不顾长远发展、破坏保险资源的恶性竞争行为,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二是对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及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险公司,实施重点监管。三是探索监管的有效途径。2006年中国保监会将整合监管力量,针对重点公司、重点地区、重点业务推行全国交叉专项现场检查,推广使用现场稽核系统,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保监局机构延伸问题进行研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
第三,扎实推进诚信建设。
近年来,全行业逐步认识到诚信对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加强保险诚信建设。2005年,全国45家保险公司共同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承诺》,在建立行业服务标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改善保险业诚信形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圳、大连等地以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积极开展保险服务创新试点。上海保监局编写了《保险信访案例评价》,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方面起到了较好效果。2006年,要继续扎实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一是综合治理不诚信行为。针对当前保险市场上出现的误导欺诈、拖赔欠赔、弄虚作假等不讲诚信、破坏行业信誉的突出问题,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二是推广诚信测评工作。2005年以来,云南保监局采取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保险展业、服务和理赔等环节的诚信状况进行评议,摸清了保险诚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建立保险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诚信建设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06年,要认真总结云南等地开展诚信测评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三是稳步推进保单标准化建设。对产品形态比较成熟、市场规模较大、客户现实需求较强的个人寿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产品,组织行业协会制定标准条款,有效消除产品误导。继续探索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四是加强保险文化建设。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保险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构建突出社会责任的保险文化。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保险业的社会公信力。
(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统筹保险业对外开放和国内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