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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组织引导育种者申报品种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引导本地区、本单位育种者积极申请品种权,使植物新品种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由我局和农业部分工负责。我局负责林木,竹、木质滕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的新品种保护。我局已公布的首批保护名录是毛白杨、泡桐属、杉木、木兰属、牡丹、梅、蔷薇属、山茶属。目前,以上8个种(属)内的新品种业可申请品种权。我局将分期分批公布保护名录,逐步扩大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

  申报品种权需要填写《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并附照片及简要说明(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各一式二份。

  四、严格查处侵权案件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执法,及时有效查处各种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效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林业主管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时,应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代理人员素质

  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要积极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品种权申请代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逐步提高管理人员和代理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水平。

  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和品种权申请代理人员的资格证书由我局统一核发。

  附件:1.《植物新品种权请求书》(略)
  2.《说明书》 (略)
  3.《说明书摘要》(略)
  4.照片要求(略)
  5.照片的简要说明(略)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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