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体党字〔2006〕12号)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已经总局党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总局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总局党组根据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变动的情况,调整了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现将总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如下:
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总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鹏同志,对总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对党组成员、副局长及局长助理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纪检组组长胡家燕同志协助刘鹏同志,组织协调总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总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的群众体育司、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举重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和审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并负责组织领导纪检组监察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党组成员、副局长于再清同志对分管的对外联络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对外体育交流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段世杰同志对分管的竞技体育司、科教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田径运动管理中心、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体育科学研究所、运动医学研究所、北京体育大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钧同志对分管的办公厅、人事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机关服务中心、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检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