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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重组国家邮政局(副部级机构)。国家邮政局是信息产业部管理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

  一、职能调整

  国家邮政局实行政企分开,继续行使政府邮政监督管理职能,企业职能剥离给新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邮政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二)起草邮政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

  (三)依法监管邮政市场,保障公平竞争。

  (四)负责邮政市场准入。

  (五)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六)研究提出邮政服务价格政策和基本邮政业务价格建议,并监督执行。

  (七)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

  (八)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九)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十)负责审定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年度计划。

  (十一)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政府间邮政事务。

  (十二)办理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家邮政局设5个职能机构:

  (一)综合司(外事司)。

  组织协调国家邮政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秘书事务以及信访、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邮政应急体系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邮政对外合作与交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邮政外事工作和对台、对港澳邮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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