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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积极构建总局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总局系统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体育系统行业不正之风;
  (六)贯彻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组织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加强责任制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八)党组成员要及时了解职责范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指导分管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认真解决分管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按照中央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 积极支持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全面履行职责,并主动接受监督。
  第五条 在总局党组领导下,建立健全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局各厅、司、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需要时,也可扩大到其他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制定监督检查措施;
  (二)对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每半年听取一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汇报本单位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
  (四)研究审议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五)研究分析总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体育系统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向总局党组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按照职责,协助总局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中央纪委、监察部报告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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