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2006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做好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认真落实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现将“五一”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各地区要在“五一”期间,对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堂、小餐馆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特别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防止重大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发生,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严防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乘机流入市场。各地区要在“五一”期间,组织并部署对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活动,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同时,充分发挥农村药品监督网的作用,把药品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庄。
各地要充分利用“五一”黄金周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正面报道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饮食用药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揭露曝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整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综合教育,倡导守法诚信,强化生产经营的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防微杜渐,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节前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及存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地方,要深查、细排,切实加强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对于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指定专人“重点看守”,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