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油气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油气资源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55号)
吉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省境内的其他油气生产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下发前,执行的资源税税额是一致的,因此,你省其他油气生产企业的油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应比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的现行资源税税额标准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