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提供企业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四) 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财务和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财务和业务管理;要积极配合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定期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及时到位。
七、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并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核减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资金,并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如有问题,及时向商务部(财务司、市场建设司)、财政部(企业司)反映。
附件:1、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清算申请表
2、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
3、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清算申请表
填报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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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合计│ │占年初规划数比重(%│ │
│村建设农家店│ │ │ ) │ │
│ 数量(个) ├──┼────┼───┬──────┼─┤
│ │其中│ 乡级店 │ │ 村级店 │ │
│ │ ├────┼───┼──────┼─┤
│ │ │日用消费│ │ 农资农家店 │ │
│ │ │品农家店│ │ │ │
├──────┼──┼────┼───┴──────┼─┤
│建成的配送中│合计│ │占年初规划数比重(%│ │
│心数量(个)│ │ │ ) │ │
│ ├──┼────┼───┬──────┼─┤
│ │其中│日用消费│ │农资配送中心│ │
│ │ │品配送中│ │ │ │
│ │ │ 心 │ │ │ │
├──────┼──┴─┬──┴───┴──────┼─┤
│总投资(万元│ │其中:配送中心金融机构固定│ │
│ ) │ │资产中长期贷款金额(万元)│ │
├──────┼────┼─────────────┼─┤
│其中:日用消│ │其中:农资配送中心固定资产│ │
│费品配送中心│ │ 中长期贷款金额(万元) │ │
│固定资产中长│ │ │ │
│期贷款金额(│ │ │ │
│ 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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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应支持资│ │其中│ 农家店补贴金额 │ │
│ 金总额 │ │ ├──────────┼─┤
│ (万元) │ │ │ 贴息支持金额 │ │
├──────┼────┼──┴──────────┼─┤
│本年度已收到│ │截至2006年底已下拨农家店支│ │
│预拨农家店金│ │ 持金额(万元) │ │
│ 额(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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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追加清算│ │其中│ 追加农家店补贴资金 │ │
│金额(万元)│ │ ├──────────┼─┤
│ │ │ │ 贴息支持金额 │ │
├──────┴────┼──┴──────────┴─┤
│结转下一年度资金(万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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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 省级财政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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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