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的通知
(农办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加工企业:
  2006年1月1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加工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执行《加工办法》,规范行政许可,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宣传贯彻法规
  随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批准进入加工环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断增多,为了防止具有活性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有意或无意进入环境,对生态环境构成危险或潜在风险,根据《条例》二十一条规定,我部制定发布了《加工办法》,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审批管理,从制度上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该办法的发布,对于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环节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加工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好。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对《加工办法》的宣传,并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尽快组织开展对管理人员和相关企业的培训,确保《加工办法》的贯彻实施。
  二,认真学习,准确理解,积极做好各项实施准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