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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0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有关事宜

  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后,应当在所在报关单位的报关地域执业,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海关行政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决定书

  【   】   号

      :
  你关于报关员注册延续的申请,符合报关员注册延续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有效期延续至   年  月 日。

(海关行政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准予报关员注册变更决定书

  【   】   号

      :
  你关于报关员注册变更的申请,符合报关员注册变更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报关员注册变更。(此处具体列明变更前内容)    变更为:(此处具体列明变更后内容)      。

(海关行政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号

      :
  你关于报关员注册(注册变更、注册延续)的申请,不符合(具体列明不符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不准予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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