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三)了解计量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熟练掌握所从事测绘计量检定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受聘于测绘计量检定机构。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三)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四)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五)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予受理的,必须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八条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有关事项由国家测绘局在举行考试六十日前公布。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考试试题的命题和提供工作。
第九条 申请人初次申请考核认证计量检定员资格的,应当通过以下科目的考试:
(一)测绘、计量基础知识;
(二)申请检定项目、测绘器具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相应的测绘计量技术规范(规程)或者技术标准。
申请增加测绘计量检定项目的,应当通过以下科目的考试:
(一)申请增加的检定项目、测绘器具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二)相应的测绘计量技术规范(规程)或者技术标准。
第十条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国家测绘局确定。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结果,由组织考试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