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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200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最近,一些地方因执法不当引发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正确处理处罚与教育的关系,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 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执法。

  1、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的四个部门规章进行执法,做到既依法执法,又行为规范、程序合法、使用法律准确。

  2、要在执法中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使用规范用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3、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授权由地方立法制定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以及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和教育范围的设定,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法制部门和地方人大反映,通过地方立法重点解决。

  二、要加强规范执法的培训教育。

  4、要结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技能培训和执法为民思想教育,使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通过规范的执法行为和良好的执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要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使用。

  5、要制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标准和实施非现场执法的适用规范。

  6、要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进行甄别和审核把关,证据资料要符合执法实体和程序的要求。

  7、使用具有计量功能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要符合标准,并经过检定。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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