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首批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6年4月27日)
根据《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开展第四批(2006年度首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以下简称“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受理一般粮食仓储企业资格认定外,新增地下仓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拥有地下仓(包括石平洞仓、土窑仓、石立洞仓、土立洞仓、喇叭仓)的企业从2006年5月开始可以提出地下仓资格认定申请。申请程序不变。
二、受理时间。第四批资格认定工作受理时间从2006年5月15日开始。请申请企业及时向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司请于2006年5月29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数据、省级现场检查表、受理通知书、初审意见,以及上报文件等材料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