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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运行〔2006〕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推动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应对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监总局等7部门制定了《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出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和报告。
  附: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人 民 银 行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环 保 总 局  
安 监 总 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
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十五”以来,煤炭行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煤炭工业发展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保障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煤炭需求。但是,近几年来煤矿建设趋热,投资增长过快,产能过剩的矛盾日渐显现。同时,长期积累的结构不合理、生产技术水平低、安全生产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和环境污染治理滞后等问题仍很突出。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有效应对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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