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登山户外相关运动组织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登山户外相关运动组织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体办字[200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五一”黄金周临近,为了避免由于登山户外活动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违法办赛出现的伤亡事故,规范登山户外运动,加强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切实做好登山户外运动的组织和审批工作,严格区分登山户外运动与旅游、“自助游”的界线,对于技术含量高、有一定风险的登山户外运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组织高风险的活动。
  二、高度重视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防止和避免登山户外运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各种登山户外运动要有安保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有登山难紧急救援工作预案。一旦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救援。
  三、全国性和跨地区的登山活动,应按规定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地方性登山活动,应按规定在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备案。各地在组织登山户外运动时,应准备充足的技术力量和物资保障,确保活动的安全。
  四、各地举办登山户外运动,要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审批程序,“谁批准,谁负责”,对条件不具备的活动坚决不予批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