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5-11月份开展督查工作,12月份进行督查工作总结。各督查组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组应在督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督查报告。省级自查工作的总报告及其电子版于11月底前报部公路司。
2.督查工作要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以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督查回访制度。
3.督查结果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守法、不诚信的从业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予以公布。同时结合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查结果及有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将作为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的重要信息录入公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今年的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结合督查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培育规范诚信的公路建设市场,确保公路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6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组织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6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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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织单位│ 被检省份 │ 抽取项目名称 │
│类别│ │ │ │
├──┼────┼──────┼─────────────────┤
│全 │公路司 │云南 │ │
│面 │会同有关├──────┼─────────────────┤
│督 │司局 │贵州 │ │
│查 │ ├──────┼─────────────────┤
│ │ │重庆 │ │
│ │ ├──────┼─────────────────┤
│ │ │湖南 │ │
│ │ ├──────┼─────────────────┤
│ │ │青海 │ │
│ │ ├──────┼─────────────────┤
│ │ │内蒙古 │ │
├──┼────┼──────┼─────────────────┤
│专 │质 │安徽 │ │
│项 │监 ├──────┼─────────────────┤
│督 │总 │陕西 │ │
│查 │站 ├──────┼─────────────────┤
│ │ │西藏 │ │
│ │ ├──────┼─────────────────┤
│ │ │新疆 │ │
│ │ ├──────┼─────────────────┤
│ │ │兵团 │ │
│ │ ├──────┼─────────────────┤
│ │ │吉林 │ │
│ │ ├──────┼─────────────────┤
│ │ │宁夏 │ │
│ │ ├──────┼─────────────────┤
│ │ │上海 │ │
│ │ ├──────┼─────────────────┤
│ │ │海南 │ │
│ │ ├──────┼─────────────────┤
│ │ │浙江 │ │
│ │ ├──────┼─────────────────┤
│ │ │江西 │ │
│ │ ├──────┼─────────────────┤
│ │ │河北 │ │
│ │ ├──────┼─────────────────┤
│ │ │山东 │ │
│ │ ├──────┼─────────────────┤
│ │ │广东 │ │
├──┼────┼──────┼─────────────────┤
│省 │河北 │福建 │ │
│市 ├────┼──────┼─────────────────┤
│互 │江苏 │湖北 │ │
│查 ├────┼──────┼─────────────────┤
│ │山东 │广西 │ │
│ ├────┼──────┼─────────────────┤
│ │广东 │四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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