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6]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根据《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部决定开展公路建设市场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目标
本次督查以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为载体,以“履约诚信”为主要内容,通过督查,达到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耐久性,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目标。
二、督查的组织
本次督查按全面督查、专项督查、省市互查和省市自查四个层次开展。部负责组织对云南、贵州等6省(区)公路建设市场进行全面督查;部质监总站负责组织对安徽、陕西等14省(区、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专项督查;省级互查由部指定的组织单位牵头,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省级自查由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督查工作。督查组织方案见附件。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情况。包括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执行基建程序、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以及对招标评标工作监管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
1.项目法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和管理水平情况以及执行合同情况等。
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检查主要人员、设备的到位情况及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
(三)督查项目选择。
督查重点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通道、特大桥梁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由督查组随机选取,每个督查组至少督查2个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1-2个地方项目对部分内容进行督查。对项目督查,除对项目从业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外,重点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计量支付、变更设计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