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2月7日,张小建副部长主持召开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要求。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2月7日,张小建副部长主持召开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听取了失业保险司关于2005年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总结,以及有关重点行业改革脱困和关闭破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讨论研究了职工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未来3年面临的形势,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办公厅、法制司、培训就业司、劳动工资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和社保中心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2005年工作情况进行了分析。2005年各地申报拟列入全国关闭破产计划的项目,由于有关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均未在当年审批,将结转至2006年。当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领导小组下达的174户关闭破产计划项目,都是前两年申报的,涉及职工51.6万人;审核了88户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前期准备工作情况,涉及职工39.3万人。这一年,全国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各商业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设置了企业还款等前提条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审核速度有所减缓;二是职工对相关待遇的预期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多;三是所需资金的落实和人员安置仍是工作难点;四是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较为集中,协调的层次较高,力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