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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合作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安排和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开展就业与劳动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对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签订劳动合同率高、参加社会保险好的民营企业进行联合评选表彰,同时举办民营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论坛。其后,对典型经验和事迹进行宣传,通过典型示范推动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再就业工作。(二至三季度)

  三、搭建民营企业用工信息平台。以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开展表彰就业与保障先进民营企业活动为基础,指导各地建立民营企业劳动用工需求信息交换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全年)

  四、加强就业政策落实工作。一是指导各地制定2006年三方合作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加强劳动保障、总工会和工商联三方协调沟通和信息交流工作;二是对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就业再就业政策在民营企业落实情况进行联合调研;三是结合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将扶持政策送到民营企业。(全年)

  五、开展三方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召开三方联席会议,总结2005年三方合作推动就业再就业情况,审定下发2006年合作工作计划。不定期的召开合作推动就业再就业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工作信息交流,指导和推动工作。(全年)

  合作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安排和联席会议纪要

  2006年1月,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在劳动保障部召开合作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听取了2005年三方合作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三方合作推动就业再就业2006年工作安排》。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同志和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伯阳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在2005年的合作工作中,三方领导高度重视,确立了合作工作制度,建立了合作工作机制,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形成了较好的工作合力,开创了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合作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自上而下逐级建立了合作工作机制。为保证合作工作的顺利实施,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合作推动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协议等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和合作工作制度,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目前,绝大部分省(区市)的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联都签定了合作协议,建立了协调小组,合作工作取得了实质进展,并在逐步完善合作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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