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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促进区域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开展工程春季造林督查,拟下派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造林生产,协调解决春季造林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植被保护,拟下发文件强调禁止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等“三禁”制度,并组织开展“三禁”执行情况大检查,加大对毁坏林草、滥开垦等行为依法查处的力度。
  4、加强工程区林草植被抚育管护,拟制定下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分抚育管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并据此对各地开展抚育管护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5、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与治理模式,重点推广容器苗造林实用技术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主要治理模式,力争容器苗造林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工程治理效果得到明显提高。
  (二)实施林沙产业富民行动,推进工程后续产业发展,拓宽群众致富门路,为推进农村“生产发展”、实现农民“生活宽裕”服务。
  6、深入抓好《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沙发[2004]116号)的贯彻落实。
  7、根据国家现有防沙治沙、林业产业等政策性文件,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产业政策指导手册》。
  8、协调有关促进龙头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林草资源的有效转化。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工程区林草资源,促进工程区林草生态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促进生产发展。
  9、联合有关科研单位和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部门,筛选推广一批适生、优良、利用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经济林品种。提高经济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10、建立工程后续产业备选项目库,在网上公布,建立农牧民与企业家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11、召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后续产业发展座谈会,探讨问题,交流经验,促进林沙产业发展。
  12、编写《治沙致富手册》,发放到工程区农牧民手中,提高其致富技能。
  (三)实施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行动,促进工程健康有序开展,为推进管理民主、乡风文明服务。
  13、抓好工程区林草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维护农牧民权益。在工程区山林权属调查摸底基础上,提出《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落实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山林权属的指导意见》。
  14、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拟下发通知对退耕还林任务安排、资金兑现等提出具体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5、加强工程区义务植树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工程区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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