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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的渠道

  要把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渠道作为社会监督维权体系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12315信息化网络和“一会两站”的有利条件,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投诉、举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群众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和聘请消费维权特邀监督员、义务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者维权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消费维权知识,动员和鼓励广大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舆论氛围。还可以通过多种媒体渠道,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商品监测结果、申诉举报热点分析,披露重大典型侵权案件、曝光严重失信企业、发布消费维权提示和消费安全预警。对新闻媒体披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线索,要认真依法查处,并及时反馈情况。对工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和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也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整合资源,扩大功能,加快推进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

  信息化网络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现代化手段和技术保障,也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金信工程”建设,按照“统一标准、整合资源、扩大功能、优化流程、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快 12315信息化网络建设进程。

  (一)建立和完善全国12315信息化网络

  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按照“整合资源,扩大功能,改造提高”的原则,建立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纵向贯通、横向联接的全国12315信息化网络系统,形成快捷、畅通的电子数据信息传输通道。依托计算机网络,建设数据库和分析平台,在总局、省局、地(市)局三级形成12315数据库和总局、省局两级12315数据分析中心, 建立地(市)局、县(市)局、工商所三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采集点,为实现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传输、数据查询、汇总分析提供网络通道和技术手段。

  (二)实行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方案

  为确保从总局到工商所五级12315信息化网络的信息共享,由总局制定、下发全国12315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各省可增加地方性的扩展指标,以满足地方的不同需求。12315数据标准和软件开发要留有扩展接口,以方便12315信息化系统动态升级的需要。同时,12315信息化网络要逐步与经济户口管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商标查询、广告监测等其他业务系统互通互联,实现资源共享,以及与行业、经营者自律维权体系和社会监督维权体系信息系统的联通和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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