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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6]第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作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扩大功能、理顺关系、完善网络等措施,构建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体系。现就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

  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信息的汇总分析,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

  (一)建立相对集中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机制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日常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数量等实际情况,完善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机制,对消费者通过12315电话进行的咨询、申诉举报,由省级或地(市)级12315机构相对集中受理。对消费者来访、来信等方式的咨询、申诉举报,由各级12315机构分别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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