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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发展订单农业,积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程工作的通知

  一是加强农业订单履行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重点监管合同条款是否齐全,条款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合同履约是否及时。对显失公平的合同,及时责令涉农企业予以改正,防范风险。二是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积极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调解不成的,建议当事人及时通过仲裁或者诉讼予以解决。三是对利用订单或者农资购销合同损害农户和涉农企业合法权益的欺诈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的涉农欺诈案件,并采取案例点评等形式,揭露欺诈案件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向社会公示,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涉农企业和农民。
  六、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订单农业和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的分类指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推进订单农业和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纳入到当地党委、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工作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帮扶责任,量化工作指标,加强分类指导。在制定推进订单农业和涉农合同帮扶工作方案和目标时,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切忌贪大求全、超越工商职能,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在推进订单农业和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中,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注意做到几个结合:一是与“红盾护农”相结合,进一步推进“红盾护农”行动到乡到村,继续推广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维权服务站(联络员),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在农资购销活动中,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接受程度,逐步推行农资购销凭证式合同。二是与扶持龙头企业相结合,通过规范龙头企业的行为,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三是与企业登记注册、商标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广告监管、12315投诉举报网络等工商职能相结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综合职能作用。四是与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相结合,通过规范扶持农村经纪人的行为,活跃农产品的流通。五是与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相结合,加强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动产抵押工作,帮助解决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问题。要加强与农业行政部门、供销合作社、农村基层组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工作做细做实。
  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指导工作。请各地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之前,将《推进订单农业情况统计表》和《涉农合同帮扶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1:推进订单农业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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