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对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上级机关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省级工商局和总局要选择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协调力度,确保专项活动打出声威,取得实效。明天上午,六个单位将介绍各自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经验和做法,大家要相互学习,以人之长,补己之短,争取摸索出更多更有效的好经验、好办法来。
三、紧密联系实际,切实抓好系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是这次专项治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自查自纠,同时也要在总局机关和工商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调查摸底,弄清系统内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要把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岗位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查一查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放任、纵容、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还要弄清监管制度上是否存在着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和方法是否存在缺陷等。要继续深入推进工商系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各级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发挥监督检查和协助党组(党委)搞好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认真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肃查处涉及工商干部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要以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全体工商干部的教育管理,使大家受到教育、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约束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自律,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四、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其中强化日常监管尤为重要。这既是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治本之举。
一是要加强引导,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加强教育引导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近年来,一些工商机关在广大经营者中广泛开展了“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经营者”等活动,引导经营者树立以守法诚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遵守公平竞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要结合新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这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坚持不懈地抓好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业者和全社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打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是要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重点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1、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县以上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轨制。充分发挥工商所临近经营者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营动向,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2、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充分运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引导经营者完善自律机制。尤其是要进一步发挥严重失信黑牌企业数据库的作用,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3、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经营行为。大量的事例说明,商业贿赂是那些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经营者推销这些商品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他们的不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另外,一些非法经营和无照经营者也是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之一。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对非法经营者和无照经营者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