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组织力量,查处大要案件,切实增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震慑力
在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中央领导同志特别强调,要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同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并指出,行业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是两项重要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尤其是工商等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从我们工商机关来讲,依法查处案件,既是这次专项工作必须突出的一个重点,也是检验工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查处案件,可以严肃惩处违法分子,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要投入很大的力量,突破一批大要案件。需要强调的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各级工商机关要把查办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出来。按照国务院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即将下发的2006年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中的责任分工,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查办案件工作方面,工商总局负有重要责任。而且从这些年我们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看,医药购销领域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下一步要继续把这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源,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商业贿赂一般都是“一对一”的交易,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单靠工商部门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发现案源是不够的。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扩大案源,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要注意从企业内部了解情况,尤其是要注意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通过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的举报,可以更有效地收集证据材料,提高发现案件、查处案件的成功率和准确性,同时要注意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以及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确定查处的重点目标和方向。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查办大要案件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各单位在对案件线索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案件,要抓紧立案进行查处,尤其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要案件。对重大典型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增强对违法经营者的震慑力。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些阻力,办案人员要态度坚决,敢于碰硬,坚持一查到底,依法从严处理。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问题,是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办案不积极、消极应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干扰办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大要案件得到及时彻底的查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业务性很强,要注意研究和掌握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效方法,增强办案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河北省工商机关在查处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行为时探索出“五查五看”的方法。所谓的“五查五看”,就是一查销售发票,看药品流向;二查进货凭证,看药品来源;三查记账凭证,看是否如实入账;四查药品价格,看是否药价虚高;五查医疗处方,看是否有开单提成。同时,在办案中坚持“严、细、全”的原则,“严”就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细”就是在查账时既查总账,又查报表,既查账上记价又查药房标价,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情况;“全”就是既查账面又查实物,既向医院领导了解情况,又向具体经办人员了解情况,既依法检查,又加强宣传教育。这些做法值得总结,通过不断总结这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提高查处案件的质量,保证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一般性的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省局或总局组织协调联合查处,充分发挥工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推行了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执法办案激励制度,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