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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顿市场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事实上,近年来在维护市场秩序的过程中,各级工商部门对于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一直是高度重视的,做了大量的工作。从1999年开始,在国务院纠风办牵头组织下,全国工商机关以医药纠风为核心,开展了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其他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活动,清理整顿了一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并配合有关部门取缔了一批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去年,总局又专门下发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再次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将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商业零售、建筑、旅游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15000多件,案值57.5亿元,罚没款9.1亿元。其中,仅2005年就查处了2400多件商业贿赂案件,案值9亿多元,罚没款1.9亿多元。通过查办这些商业贿赂案件,各地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并摸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办法。
  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这里,我受党组的委托,代表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就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必须首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认清当前商业贿赂的严峻形势,认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要求和目的。能否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检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关系到治理工作的成败。我们一定要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注意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果。
  大家可以明显地感觉到,近年来商业贿赂的形势日趋严峻,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一些企事业单位及其经营人员,为推销、购买商品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行贿;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利用掌握的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诸如此类的问题,在不少行业、不少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呈现出不断蔓延的趋势。以广东省工商局查处案件的情况为例,1993年至2003年十年间,全省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55件,年均65件左右。而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时间里,全省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就达447件,年均149件,数量明显增多,涉案金额也显著增大。被查处的这些案件仅仅是冰山的一角,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商业贿赂目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已成为“潜规则”。
  从商业贿赂产生的后果来看,危害是十分严重的。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毒害了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而且损害国内投资环境,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降低了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商业贿赂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成为当前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有的同志形象地把它比喻为经济领域的“毒瘤”。因此,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强调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按照中央确定的重点,切实抓好这三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要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治理商业贿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商机关肩负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2006年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指出:治理商业贿赂与打击商业欺诈的任务是一致的,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大家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任务,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来,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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