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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假肢师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8个)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 注

  1   4-07-14-01   殡仪服务员

  2   4-07-14-02   遗体接运工      原名:尸体接运工

  3   4-07-14-03   遗体防腐师      原名:尸体防腐工

  4   4-07-14-04   遗体整容师      原名:尸体整容工

  5   4-07-14-05   遗体火化师      原名:尸体火化工

  6   4-07-14-06   墓地管理员

  7   6-05-09-02   假肢师        原名:假肢制作装配工

  8   6-05-09-03   矫形器师       原名: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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