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宣传主题和当地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在每年春运第一天、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寒暑假后开学的第一天,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日活动,形成阶段性的宣传高潮。
(三)各地宣传部门要督促各新闻单位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的版面和栏目,强化宣传报道。特别要加大电视宣传力度,选择重要题材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法制视界"、"法制在线"等强档栏目中播出,增强宣传效应。
(四)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宣传、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解决实施宣传教育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扎实推进创造条件。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督促整改。
(七)切实解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宣传、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
2006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主要工作要求
一、宣传教育和报道重点
2006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报道的重点内容是:各地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成效和经验;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对策;各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措施等;各地部署落实"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情况;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农民出行难问题及解决对策等。
二、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2006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客运驾驶人、从事长途货运的车主和驾驶人、驾龄在三年以下的驾驶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及干线公路沿线的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等为重点对象。对驾驶人要注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及干线公路沿线的居民要注重安全出行常识教育,对务工人员要注重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和安全常识的教育,对中小学生要注重交通安全的养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