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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5、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注重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督促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以村为单位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在辖区内组织驾驶人及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行政村、社区、单位、学校和主要商业街,以及群众休闲锻炼场地、公园、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地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在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国省道、县乡道路及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险路两侧,粉刷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板。

  2、宣传、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依托社区居委会在社区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组织居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咨询、便民服务等活动,向居民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

  3、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紧紧依靠县、乡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的联动作用,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村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个体车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的动态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立足长远,努力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1、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规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宣传的监督和指导。

  2、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学校的宣传栏和板报内设立交通安全园地,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3、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编写学生安全知识读本,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 "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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