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护生命、平安出行”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通字[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06年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现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当前,我国道路、车辆、驾驶人和交通流量快速增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普遍不强,交通违法现象普遍,交通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各级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交通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公安、教育、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督促各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形成有震撼力、富有教育意义和轰动效应的宣传氛围。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宣传素材,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好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报道活动。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