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技(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
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 [2002]202 号 ) 精神,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作用,加强对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内知识积累、创造与传播的主体,是原始性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与平台,是科学精神、科学道德以及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
2.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对于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科技创新既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自身发展的主要动力和源泉;也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的主要手段。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提高地方高校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不仅是推动地方高校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而且是促进区域内高校和谐发展,推进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3.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地方各类高校的协调发展;科学定位,培养特色;推进科学研究、科技服务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带动地方高校结构、效益和办学质量的提高。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身实际,面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