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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河南省郑州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河南省郑州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2006]1号)


河南省爱卫会:
  根据你们的申请,全国爱卫办于2006年2月26日至3月2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考核组认为,多年来郑州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载体长抓不懈。在创卫过程中,经过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密切配合以及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进一步推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结果表明,郑州市创卫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郑州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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