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
(教职成[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实现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现就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认识。近年来,不少地方和职业院校在办学过程中注重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坚持走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路子,学校招生数量不断增加,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是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有效促进学生就业的需要;是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需要;是关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一个带有方向性的关键问题。《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已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做好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转变。职业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要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注重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鼓励校企合作方式的创新,可以是学校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提供实习学生,企业为学生提供教学实训条件;可以是学校依托企业培训教师,参加企业生产实践,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为学校提供教学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企业可以依托职业院校进行员工的培养培训。积极推进“校企合一",鼓励“前厂(店)后校”或“前校后厂(店)”。进一步鼓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同时鼓励职业院校依托专业发展产业,以产业发展促进专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