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总局制定了《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新形势下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该项工作的开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效能和权责统一的原则,从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责任、执法过错追究等多个环节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失职渎职和权力的滥用,确保执法不缺位、不越位,努力做到依法治安、依法兴安。

  二、目标要求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通过合理界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权限,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岗位的法定职责,明确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追究;建立岗位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到位、责任追究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逐步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职权不清、程序不明、责任难追的问题;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