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0号--关于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发布日期:2007年9月4日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

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16号)


  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数据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本《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在报关时应当严格按照《目录》中关于规范申报商品品名、规格的要求,认真填制报关单并依法办理通关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