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食新试字(年份)第0000号
  新资源食品(正式生产):卫食新准字(年份)第0000号
  (二)说明
  各类别产品均按卫生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先后顺序,每年度从第0001号开始分别编排。

  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   产品名称   │                              │
├─────────┼──────────────────────────────┤
│   产品类别   │                              │
├─────────┼──────────────────────────────┤
│   生产企业   │                              │
├─────────┼──────────────────────────────┤
│    地址    │说明:在地址后应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
├─────────┼──────────────────────────────┤
│   审批结论   │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         │。                             │
├─────────┼──────────────────────────────┤
│   批准文号   │卫妆特字(年份)第0000号                  │
├─────────┼──────────────────────────────┤
│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
│  批件有效期  │截至 年 月 日                        │
├─────────┼──────────────────────────────┤
│    备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
│         │如果实际生产企业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生产企业的,应│
│         │分别注明每个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         │防晒产品,宣称SPF和/或PA防晒数值的,应注明其标签标识的SPF值 │
│         │和/或PA值。名称中已经注明的除外。              │
│         │卫生部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
│         │功效的认可。                        │
│         │需要备注的其他内容。                    │
└─────────┴──────────────────────────────┘

  请于批件有效期届满前4个月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

  附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
│  产品名称  │中文   │                         │
│        ├─────┼─────────────────────────┤
│        │英文   │                         │
├────────┼─────┴─────────────────────────┤
│  产品类别  │                               │
├────────┼─────┬─────────────────────────┤
│  生产企业  │中文   │                         │
│        ├─────┼─────────────────────────┤
│        │英文   │                         │
├────────┼─────┼────┬────────────────────┤
│ 生产国(地区) │     │地址  │                    │
├────────┼─────┼────┴────────────────────┤
│   在华责   │名称   │                         │
│   任单位   ├─────┼─────────────────────────┤
│        │地址   │                         │
├────────┼─────┴─────────────────────────┤
│  审批结论  │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
│  批准文号  │卫妆特进字(年份)第0000号                  │
│        │                               │
├────────┼───────────────────────────────┤
│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
├────────┼───────────────────────────────┤
│  批件有效期  │截至 年 月 日                         │
├────────┼───────────────────────────────┤
│   备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
│        │1、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 │
│        │,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应分别注明原产国(地区)。有多个在华责│
│        │任单位的,应分别注明其名称、地址。              │
│        │防晒产品,宣称SPF和/或PA防晒数值的,应注明其标签标      │
│        │识的SPF值和/或PA值。中文名称中已经注明的除外。        │
│        │3、卫生部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 │
│        │称功效的认可。                        │
│        │4、需要备注的其它内容。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