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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
  2、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
  3、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
  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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