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综合[2006]102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

水利部   
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