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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我部印发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经研究,对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修订如下: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口腔麻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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