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上述审核程序的,存款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身份证件原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临时存款账户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按《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2)。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承担等内容。
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应该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在账户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开发之前,暂采取在开户许可证上手工注明账户名称的方式发放开户许可证,并在手工注明处加盖账户管理专用章。银行应将该类账户的账户清单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海地区报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及撤销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内设机构(部门)名称、电话、地址、邮编,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项也属于可变更事项,当存款人变更以上账户信息时,应填制“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3),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该类专用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手续相同。
(二)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项目部名称、电话、地址、邮编,项目部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和号码项也属于可变更事项,当存款人变更以上账户信息时,应填制“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附表4),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该类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与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手续相同。
(三)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后,开户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送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上海地区送达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符合销户条件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空白处签署审核意见,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联退回开户银行留存,并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撤销该账户;同时,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存款人联通过开户银行退回存款人。
不符合销户条件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空白处签署审核意见,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开户银行联退回开户银行留存;同时,将开户许可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存款人联通过开户银行退回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