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核算岗:负责与资金信息相关的查询、查复等。
系统维护岗:负责系统维护,系统管理,系统升级,用户管理,创建、停用、注销和删除操作员等。
第三章 国库的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 TIPS对税务机关通过网间互联传来的电子缴款书信息进行校验,校验无误的通过网间互联或小额支付系统,将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银行;校验有误的,通过网间互联退回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 国库与银行通过网间互联交换电子缴款书信息的,按以下流程处理相关业务:
(一)TIPS收到银行发来的扣款成功与不成功的回执后,将回执及时发送税务机关。
(二)TIPS与银行进行日间或日切信息核对,并产生扣款成功回执核对清单发送至银行。
(三)国库收到银行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交换划来的税款后,与TIPS中扣款成功的电子缴款书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下载相应的电子缴款书信息导入TBS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按预算级次打印电子缴税入库清单,作相关待报解账户记账凭证附件。比对不成功的,通过原资金来账渠道向银行发出查询,在收到查复信息后作相应处理;日终处理时仍未收到查复的,TBS作挂账处理。
(四)下级国库的资金由上级国库集中与银行清算的,在资金与信息比对成功后,上级国库将属于下级国库的税款,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或国库内部往来划转下级国库。下级国库收到属于本国库的税款后,从TIPS下载本级库的电子缴款书信息,导入TBS办理报解、入库手续。
上级国库收到银行并笔划来的税款,应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设置的“待划转集中清算资金款项户”核算,按银行划款批次和收款国库对税款进行划分;划分清楚后,于当日、至迟次日上午划转税款所属国库,并按银行划款批次、库别打印电子缴款书信息汇总清单(见附表)作“待划转集中清算资金款项户”借方凭证附件。
第十三条 国库与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交换电子缴款书信息的,按以下流程处理相关业务:
(一)国库将校验无误的电子缴款书信息下载到TBS,编制小额借记业务包,通过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发送至银行。
(二)国库收到银行发回的小额借记业务回执后,根据《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和《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将小额借记业务回执及时提交TIPS,TIPS将回执中扣款成功与不成功信息发送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