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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公安部印发《关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的通告》的通知

铁道部、公安部印发《关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的通告》的通知
(铁公安函[2005]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
  2006年,部分城市将改烟花爆竹禁放为限放,由此引发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坐火车的问题将会增多。为了有效防止铁路、车站和旅客列车火灾、爆炸的发生,保证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铁路正常运输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铁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的通告》。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力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与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铁道部   
公安部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的通告

  为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造成危害,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和列车运行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及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二、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站乘车。
  三、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四、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可以依法拒绝其进站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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