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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要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重点,认真搞好安全检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管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要大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继续做好非法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关实、关死,防止反弹;已经列入关闭计划还没有关闭的要立即关闭;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要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要全面排查整改煤矿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是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以及含硫化氢(气)油田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五一"前和节日期间,要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的现象。要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

  四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五是要对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四、加强协作配合,搞好值守应急,形成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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