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科工人〔200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委属各高校:
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工作,更好地满足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领会
《决定》和会议精神,增强改革与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把对改革、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认识统一到
《决定》和会议精神上来。
《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要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要全面领会
《决定》和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职业教育也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发展军工先进制造业,大力提高军工产品制造水平,不但需要一大批科学家、工程师和经营管理人才,而且需要数以几十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国防科技工业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认真学习、贯彻
《决定》和会议精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