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检查中发现,一些基层医院的主要领导以生存和发展遇到的困难为理由,强调医院的中心工作就是抓效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默许甚至支持科室承包、科室租赁、开单提成。有的医院还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甚至把这些当作改革新举措,写入“改革方案”之中。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卫生系统的行业形象,更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是一种自毁形象、自断生路的行为。
3、部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医德医风建设抓得不实
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没有认识到医务工作者是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对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部分地方特别是县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只注重抓业务技能培训,忽视法制教育;个别医疗卫生单位抓行业作风建设仅停留在制定规划、建立领导机构的层面上,对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抓得不实、措施不到位;部分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忽视了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四、责任追究情况
在这次执法监察过程中,对存在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的医院,要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医院,交由当地监察机关督办。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3 7家受检医院绝大多数都能够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抓好整改,积极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根据这次执法监察的情况,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受检医疗机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卫生行业纪律和医院岗位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共计处理206人,其中给予纪律处分8 1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和组织处理等125人。
在给予纪律处分的8 1人中,行政警告处分4 6人、(含院长2人、副院长9人、科主任级10人);行政记过处分2 6人(含院长1人、科主任级8人);行政记大过处分5人(科主任级3人、药剂师1人、护师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院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科主任级3人)。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员46人(含院长2人、副院长1人、科主任级16人);诫勉谈话2人(副院长2人);罚款处理142人(含院长2人、副院长1 8人、科主任级31人),其中有5 2人同时受到党政纪处分,有31人同时受到通报批评,有8人同时受到其它处理。罚款总额为138250元(不含取消年终奖、季度奖及绩效工资等);停止执业3人,其中有一名副主任医师被停止执业1年;免职8人;调离岗位7人;下岗1人;降职1人;降级1 人;待岗处理5人。取缔科室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