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吉林省卫生厅、监察厅《关于对全省37家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通报》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督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2005年9月至11月,吉林省卫生厅、监察厅组成执法监察组,对全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监察。执法监察组先后抽查了9个市州的37家医疗机构,下达执法监察反馈意见书37份,除要求有关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外,还对有关人员实行了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现将吉林省卫生厅、监察厅《关于对全省37家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通报》(吉卫联发[2005]65号)转发各地,供学习参考。请各地在医疗服务监管,特别是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注意将行政执法与责任追究工作紧密结合,在对 违法违规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按照《
卫生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附件:关于对全省37家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通报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对全省37家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通报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监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院和依法纠风,今年9月至11月,省卫生厅、监察厅组成执法监察组,对全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监察。执法监察组先后抽查了9个市州37家医疗机构,下达执法监察反馈意见书37份。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外,还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了责任追究。共计处分、处理206人。现予通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卫生系统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结合行业特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涌现和树立了一批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郭新教授为代表的先进典型,行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发现在医疗机构中存在的开单提成问题、租赁科室问题以及收“红包”、回扣问题屡禁不止,纠而复生。为解决这一问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把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职能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省卫生厅和省监察厅于今年3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全省卫生系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方案》(吉卫联发[2005]8号文件),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全省各地区卫生行政机构、各医疗机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2004年130号文件中规定的关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八条行业纪律等情况开展执法监察,以国家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作为依法纠风工作的切入点,促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促进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