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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抓好重点工程,积极推动生态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要调整完善工程实施方案,严格采伐管理,恢复发展和保护管理好天然林,进一步落实森工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职工四项保险和森工企业债务免除政策。退耕还林工程,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认真落实“五个结合”,加快确权发证,研究完善政策,搞好工程质量评价和阶段性总结,在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要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与治理模式,认真组织开展“三禁”和林分抚育管护等工作。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工程,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村屯绿化、四旁植树和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步伐,抓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三北防护林工程要继续以治沙为主攻方向,组织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要强化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促进自然保护区的科学发展,提升管理水平和保护效率。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工程,要认真落实现有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林产加工等用材企业发展原料林基地,推动林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林化一体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珍贵优质森林,培育大径材,增加国家木材战略储备。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其他林业重点工程。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切实做好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国家早日批复工程规划,并做好工程实施组织工作。抓住国家重视生物质能源发展的机遇,抓紧编制生物质能源林培育规划,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盘子,同时,加快建立一批生物质能源林示范基地。抓紧组织实施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积极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和沿线绿化带建设项目,加强界河防护林建设和矿山复垦林建设。继续做好林业援藏、援疆,贵州、浙江联系点和对口帮扶、山区开发工作。

  三、把深化改革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增强林业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精神,切实抓好林业改革。要进一步完善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改革。分类经营改革,要在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合理确定公益和商品两类林业的比例,完善区划界定工作,加快制定公益林业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促进改革深化,同时,要把这项改革与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天然林保护制度结合起来,统盘考虑,一起推进。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面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总结推广有关省区的做法和经验,将这项改革推向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新型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争取在多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三是积极探索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重点抓好两个试点。一个是黑龙江省伊春市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抓好落实,加强指导,搞好服务,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展开。另一个是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边改革、边总结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推进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试点工作。修改完善《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试点方案》及其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切实抓好贵州、内蒙古两省区的试点,为改革林业投入和营造林机制探索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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