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支持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通知
(环办〔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推进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环保联合会拟共同主办“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该展会定于2006年6月3日至5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行。我局是该展会的支持单位之一。
现将该展会的相关信息函告你局,如有适合该展展出的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和相关成果,可向展会主办或承办单位推荐。
联系人:中华环保联合会 谢玉红
联系电话:010-51230004
传真:010-51230006
附件: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方案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
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方案
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是以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主题和宗旨的展会。该展会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国家环保总局和相关部门支持,于2006年6月3日至5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
一、举办展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向。举办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目的是,通过展览这种直观方式,向全社会展示符合环境友好要求,涉及生产、生活、消费领域的现代科技、产品、设施、文化及各种成果,引导建立符合环境要求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
举办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果展览会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展示符合环境要求的各类当代先进科技、产品、设备、文化为手段,发挥政府和环保部门组织引导的优势,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吸引当代强势企业参加,推动形成绿色消费模式和市场,为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和产品开创市场空间,形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强大氛围,推进“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