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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失效]

  二、完善信贷计划编制程序
  科学的决策程序,是有效控制信贷资金的保证。今后编制国家综合信贷计划,要坚持按经济合理增长率、物价计划上升率和货币流通速度变化,先确定货币供应量(现金+存款)的增长幅度,测定信贷资金来源,并以此确定贷款规模,以货币供给制约资金需求。同时要根据长短期资金来源的构成,确定长短期资金运用的比例。按照先生产后基建的顺序,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后安排固定资产贷款,确保货币供给的合理增长。
  三、实行双项目标控制
  金融宏观控制,最终要过渡到控制货币供应量。鉴于我国的市场机制和金融控制手段还不健全,目前仍以控制贷款总规模为主,同时着手研究如何控制货币供应量。1987年,总行开始试测货币供应量,争取1988年公布。考察双项控制目标,既要用绝对数,又要用相对数(增长幅度),以便在实践中计算、考核和控制,并随经济的变化而灵活调整。
  专业银行贷款规模,除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令性计划外,其他贷款均为指导性计划。继续实行多存多贷的政策,多吸收存款,可以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四、加强对人民银行贷款的管理
  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是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基本手段。从1987年起,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一)人民银行总行通过编制人民银行系统本身的信贷计划,确定对专业银行的贷款计划,并根据专业银行和各地区历史的和当年的主要经济数据、金融数据,分别核定各地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额度,通过增减贷款,控制全国贷款总规模。
  (二)人民银行各省、区、市分行,根据经济发展和银根松紧情况,在总行核批的贷款额度内,对专业银行按月、按季灵活掌握发放,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三)实行“合理供给,确定限期,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贷款原则,进一步理顺人民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关系,使之真正成为借贷关系,以保证人民银行的贷款按期偿还,周转使用,促进专业银行讲求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贷款结构的平衡。贷款分为两类:一类为年度性贷款(即原来的计划内贷款),以发行货币、财政性存款和存款准备金为资金来源,用于解决专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信贷资金不足。另一类为短期贷款,包括日拆性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以专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用于专业银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两类贷款必须分别进行平衡、管理和控制。年度性贷款资金来源有余,可用于短期贷款。短期贷款的资金来源有余,不能用于年度性贷款。
  (五)实行“条块结合”的贷款分配方法。既要克服“条条”分割,又要防止“块块”管理可能形成的“画地为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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