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对借款企业逐个建立“工业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卡”(式样附后),作为银行内部记录企业信用等级的档案资料和贷款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审中发现企业在资金信用、经营管理和发展条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督促企业做出改进计划,促进企业达标升级;发现有违反银行制度、规定的,视其情况及时纠正或给予信贷制裁。
三、对企业定期进行信用等级检查,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出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的,要撤销原评定等级,并给予信贷制裁;发现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实绩下降,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通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银行按新等级管理贷款。
第二十一条 银行依照本《办法》对评定出的企业信用等级,只限于在开户行作为信贷管理的依据,适用于本《办法》规定的信贷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总行备案。
附: 工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分指标及计算说明
一、资金信用评分指标满分为50分
(一)资产负债率=(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有偿性投资)÷(专项资产+固定及长期资产+全部流动资金-未补亏损-待处理损失及待摊费用虚数)×100%
此项指标满分10分。资产负债率低于50%者为满分,高于50%者按下式计算:
应得分值=(1-实际比率)÷50%×10
(二)自有流动资金率=自有流动资金平均余额÷定额流动资金平均余额×100%
此项指标满分为10分。企业自有流动资金达到规定比例者为满分,否则按下式计算:
应得分值=实际比率÷规定比率×10
(三)年末到期贷款偿还率=年偿还到期贷款累计额÷年到期贷款累计额×100%
此项指标满分为8分。到期贷款偿还率达到100%者为满分。否则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得分值=实际到期贷款偿还率×8